都說養兒防老,父母老了想跟子女養老,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。在法律上,子女必須履行的贍養義務和責任,在道德上,更是無法逾越和逃避的倫理和孝道。
所以,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,做子女的是不允許拒絕,也不應該講什麼條件的!
可是有一位68歲的退休老人程大爺,想去兒子家養老時,卻被兒媳要求承諾四個條件,才能進家門,這讓程大爺十分生氣,直接怒斥:想得美,不去了,還不如花錢請看護來的自在!這裡面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?下面就來聽聽程大爺一番自述。ADVERTISEMENT
68歲程大爺的自述:
大家好,我是程大爺,今年68歲。很多都說人老了,手裡有錢,身邊有兒子,那麼這晚年生活,肯定活得很自在。理論上是這樣,現實中,卻不是每個人都能過得那般好。就比如我,現在月月領著2萬3元退休金,手裡也存了幾十萬的存款,住著一套大四房,可我現在的晚年生活卻很不理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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