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中,關于誰來掌握家裡的經濟大權,一直就容易引起許多的爭論。
有人認為,夫妻之間,應該各論各的,也有人認為,應該給家裡更擅長理財的人保管。
33歲的李先生,與妻子結婚7年,每次一發工資直接就交給妻子保管。
可這7年來,妻子不僅把李先生上交的工資據為己用,還常常嫌棄李先生賺的少,給不了她想要的生活。
偶然的一次吵架,李先生憤怒到了極點,直接和妻子提出了失婚,然而失婚半年後,妻子便後悔了。
講述人:李先生
大家好,我是小李,今年33歲。
半年前,我與結婚7年的妻子失婚了,是我主動提的。
可前段時間,前妻又暗示我能不能重新在一起復婚。
儘管妻子的態度很誠懇,可這半年來,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放鬆與自由感,再也不想回到曾經的日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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