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新山21日訊) 喝了酒還開車,3名男子凌晨遇警方取締,被檢測出體內含酒精成份,將可能面對牢獄之災。
居鑾警區主任巴林指出,今日凌晨1時至5時,交通執法與調查組在Haji Manan路展開「醉駕行動」。
他說,行動中有3名本地男子被捕,原因是在酒精影響遭駕駛,3人年齡介于24至48歲。
其中一名落網者有一宗[毒·品]犯罪前科,3人尿檢結果皆呈陰性(沒有[吸·毒])。
3人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(1)條文下被調查,罪成可被判罰款高達3萬令吉和監禁最長2年,并且可以吊銷執照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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